矿山规模规定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 年四月二十四日 矿区矿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71 行 — 2021年5月16日 —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 2023年9月6日 —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
2022年8月10日 — 2022年7月19日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94年3月26日发布 国务院令第152号) 章 总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 2023年12月10日 — 日前,自然资源部批准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 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是首部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技术标准,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自2022年11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家能源局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 中 小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国土资源部 2000年4月24日发布 国地资发 [2000]133号) (表格形 2019年7月18日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2021年5月21日 — 本报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2022年2月16日 — 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 1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1探矿权转采矿权,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 、大中型煤矿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 2023年3月13日 —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矿山超规模开采的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律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中国政府网
2009年3月2日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2009年3月5日 —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2023年9月6日 —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2022年9月5日 —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矿山生产规模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采矿权人与承包人签署承包合同约定“年开采量超过生产规模的”,该约定内容虽然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但鉴于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矿产资源丨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

疑案精解 矿产超量开采行为的定性采矿非法许可证
2023年11月13日 — 创某辉石场及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能否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产资源犯罪解释》)第2条的规定,认定为“未取得采2023年12月10日 — 日前,自然资源部批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首部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技术标准,适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勘查成果评价、矿山建设设计与生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自2022年11

矿山救援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4年5月8日 — 第十三条 兼职矿山救援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矿山生产规模 、自然条件和灾害情况确定队伍 规模,一般不少于2个小队,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5 (二)应急救援人员主要由矿山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 2019年4月19日 — 引言 本文所指超能力生产是指超出采矿证载明的生产规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变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矿山超能力生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 2011年5月4日 — 第二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
2024年7月23日 — 除前述规定的采石(砂)场外的其他非煤矿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定的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部分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者中的上 2014年8月22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20年9月4日 — 2取消单独申请采矿权变更生产规模登记事项。矿山企业按 矿山资源储量规模与规划生产规模相匹配、不低于矿种最低准入 开采规模的原则确定生产规模,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 设计(核准)规模为准。3 取消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备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5年8月6日 — 矿山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规模和装备标准,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露天采矿设计技术规定第202条露天矿建设规模一、黑色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若干原则规定(一)矿山建设规模类型的划分见表21表21 (二)矿山的建设规模要根据各个矿山的资源和建设条件从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原矿需要和建设单位的需求,进行 露天采矿设计技术规定 百度文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
2024年7月3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 2022年7月29日 — 2、矿山生产规模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 新规速递丨山西省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及处罚依据
2015年4月15日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及处罚依据 一、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2019年9月25日 — 对矿产资源开采属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矿产资源开采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个人应当在采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矿,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进行采矿属于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 矿山开采量超出规定开采量怎么处理百度知道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 —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二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

# 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702014
2010年12月2日 — 306 装饰石材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与服务年限应符合表306的规定。表306装饰石材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与服务年限 注:对稀有品种矿山最小建设规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307 矿山开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 4 工程勘察 # 41 一般规定2021年12月7日 —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矿山开采规模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国家通过行政许可方式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活动。2017年12月29日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没有明确取消矿山生产规模变更的审批,仅仅是取消了《采矿生产许可证》中证载 扩大矿山生产规模还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吗? 综合新闻 中国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2008年7月31日 — 章 总 则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矿山企业、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矿山设计单位及 2022年4月10日 —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 A 、安全投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B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扩大矿山生产规模还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吗? 知乎
2021年10月18日 — 不履行审批程序自行扩大生产规模的后果又是什么?今天树人律师就结合矿产资源监管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说明一下扩大矿山生产规模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一、生产规模不可随意扩大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矿山开采规模受到诸多条件限制。2023年11月17日 —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 — 企业或个人申办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源、资金、采矿技术和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办矿的相关手续。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3月4日 — 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 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 、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修正) (2009年3月2日中华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2020年12月16日 — 经过十五年的发展,矿山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科学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原《安全规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如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已经开始向超深、超大规模化方向发展,全国超过千米以上的矿井已超过 30 座,对通风、地压、提升 1 天前 — 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

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 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 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开发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 定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2 禁止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采区内新建矿山;严格限制 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采区新建矿山。 3 禁止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 分散零 2022年5月7日 — 大变更范围》规定的重大变更, 原则上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设计,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生产 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根据矿山类型、生产规模邀请不少于5 名熟悉 金属非金属矿山或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专业 矿安〔2022〕 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

矿山救援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4年5月8日 — 第十三条 兼职矿山救援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矿山生产规模 、自然条件和灾害情况确定队伍 规模,一般不少于2个小队,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5 (二)应急救援人员主要由矿山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 2022年2月16日 — 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 1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1探矿权转采矿权,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 、大中型煤矿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 2023年3月13日 —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矿山超规模开采的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律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中国政府网
2009年3月2日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2009年3月5日 —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2023年9月6日 —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2022年9月5日 —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矿山生产规模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采矿权人与承包人签署承包合同约定“年开采量超过生产规模的”,该约定内容虽然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但鉴于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矿产资源丨采矿承包约定的年开采量超过证载生产规模,是否

疑案精解 矿产超量开采行为的定性采矿非法许可证
2023年11月13日 — 创某辉石场及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能否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产资源犯罪解释》)第2条的规定,认定为“未取得采2023年12月10日 — 日前,自然资源部批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首部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技术标准,适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勘查成果评价、矿山建设设计与生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自2022年11